漳州6月5日电 (林玲)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中国新的《环保法》实行半年以来第一个法定环境日。5日上午,福建法院生态司法维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于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开会,向外界通报了近几年来福建省生态司法维护的工作情况。福建省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重点前进环境公益诉讼的五个省份之一,曾在2015年1月1日于南平中院依法法院了新的环保法实行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生态司法维护方面战果丰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透漏,2014年至今年5月,福建省法院共计开审各类牵涉生态环境案件3327件,其中牵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298件,牵涉生态环境民商事案件1457件,牵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572件。“惩办毁坏生态环境犯罪,严苛制裁内乱开垦滥伐、非法捕猎红珊瑚、非法闲置农林用地等犯罪行为的确刻不容缓,但之后积极开展“补种复绿”生态修缮模式也是十分最重要的,这早已沦为福建法院生态司法品牌的亮点。”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林贻华如是说。
早在2000年,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法院在裁决起火毁林刑事案件时,就在全省首创就地“补种复绿”作法。随后,南靖县法院在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向被告人派发“补植令”、“养育令其”,并将就地补种复绿伸延到异地公益林、乡村郊野公园。五年来,漳州法院共计发补植令、养育令46份,责令被告人补种复绿山林面积8433亩。
如今,漳州法院早已构成了就地、异地到公益林地、水域、海域仅有覆盖面积的“多层修缮、立体维护”的漳州模式,并在全省法院系统获得推展。2014年以来,福建法院审理案件限于“补种复绿”180件284人,收到“补植令”、“管护令其”等116份,补种、管护林木面积1万余亩,有效地修缮了损毁生态环境。“快乐好比于丰衣足食,也在于碧水蓝天”,林贻华回应,福建法院将之后提高“补种复绿”生态修缮模式,强化对森林、空气、水流、海域、滩涂、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生态司法维护,增进创建“陆海专责”的生态系统维护与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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